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2025-03-11 09: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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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工作,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消毒产品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审批的国产和进口消毒产品。第三条 凡向卫生部申报的消毒产品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检验。第四条 消毒产品检验和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第五条 送检产品时,送检单位应同时向检验机构提交与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第六条 申报产品时,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及产品样品。每个产品的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一、国产消毒药剂(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国产消毒药剂卫生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3、产品研制报告
  4、产品配方
  5、主要有效成份、含量及有效成份的检验方法
  6、生产工艺及简图
  7、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8、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9、生产条件验收报告
  10.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11、产品说明书样稿
  12、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二、进口消毒药剂(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进口消毒药剂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研制报告
  3、产品配方
  4、主要有效成份、含量及有效成份的检验方法
  5、生产工艺及简图
  6、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7、产品相关的国外检测报告
  8、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9、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10、产品说明书
  11、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2、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3、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三、国产消毒器械(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国产消毒器械卫生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3、产品研制报告
  4、产品结构图和杀菌原理
  5、生产工艺及简图
  6、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7、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生产条件验收报告
  9、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10、产品说明书样稿
  11、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
  四、进口消毒器械(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进口消毒器械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研制报告
  3、产品结构图及杀菌原理
  4、生产工艺及简图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产品相关的国外检测报告
  7、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9、产品说明书
  10、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1、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2、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第七条 申报资料中检验报告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消毒药剂
  有效成分测定报告
  稳定性试验报告
  杀灭微生物效果评价报告
  有机物影响试验报告
  能量试验报告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现场试验报告
  模拟现场试验报告
  金属腐蚀性试验报告
  二、消毒器械
  杀菌强度(或浓度)测定报告
  使用寿命试验报告
  杀灭微生物效果评价报告
  有机物影响试验报告
  能量试验报告
  安全性(包括毒理学)评价报告
  现场试验报告
  模拟现场试验报告
  金属腐蚀性试验报告第八条 同一申报单位同时申报多个产品时,应按产品逐一申报。每份申请表只能申报一个具体型号(或剂型)的产品,不受理系列产品的申报。第九条 申报资料中除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可以是骑缝章)。第十条 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