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没有什么法律条文这样规定。可能是一些地方性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是避免因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随意变更应承担的相应义务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担保。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不退换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规定核方式。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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