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不构成轻伤以上不会判刑,以治安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普通打架斗殴,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按故意伤害罪论处。具体量刑参看刑法的规定。
打架斗殴如果造成轻伤二级以上的伤害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以刑罚。另外打架斗殴如果聚众人数较多构成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上述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需要按照《刑法》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