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情况处理婚后如果用夫妻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即便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都为一方个人单独所有财产,即便登记错误,也不影响物权所有人的权利行使,错误登记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的可以进行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天应当向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15天期间经过的,不排除不动产无权处分时善意取得的发生,如果房屋为对方个人财产购买的,离婚后当然无权主张分割,如果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那么离婚后可以请求分割,一般一人一半的财产份额相关法条引用;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婚后共同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谁还房贷多少都是一样。离婚原则上平分,协商一致就行。
1、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屋的,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讲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你好,按照你的叙述,房产属于婚后购买。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婚后夫妻购买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平均分割。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你这属于婚内约定协议,既然你承诺了,没有特殊情况,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我们有证据证明房产,是您的名下买的。生哥的时候就有充足的理由。把房产归到您的名下。希望您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