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起开店,但营业执照写的是老公的名字,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1-26 17: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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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属于。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约定一方的在婚前或者婚后的财产归一方所有,否则,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此外,该条后面还有一个兜底条款,也就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法律主要总结归纳了几种归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包括: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款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此外,很多人问离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离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回答2:

这家店是你们还存在婚姻关系的时候开的店,没有申请个人财产,无论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时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回答3:

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该均分。

回答4: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按你说的情况,如果没有协议说该财产属于哪一方,那肯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