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出台后,个人的税负水平如何,其实很好计算,假设一个劳动者提前4年退休,每年获得的补贴为5万元,那么这20万元的补贴将纳税近万元,缴税金额与正常工作拿同等水平的工资、薪金所缴税的税额相当。如此一来,势必会影响一些有提前退休想法的劳动者的选择。
根据公告内容,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假设王先生提前4年退休,那么他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是48个月,假如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一次性补贴20万元,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根据上述计算公式,王先生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00000÷48)-2000〕×15%-125}×48=9600(元)。
如果不提前退休,王先生每月的工资收入也是4166.67元(200000÷48),那么王先生4年下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200000÷48)-2000〕×15%-125}×
48=9600(元)。如果考虑到在职还要在税前扣除社会保险等部分,那么同等工资水平之下,在职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要略少于提前退休。
这种好事,企业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