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户籍管理规定:《户口迁移证》落户有效期是30天,因此,要求持有《户口迁移证》的公民必须在有效期内到迁入地办理落户。对于大学毕业持《户口迁移证》超期未办理落户,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持《户口迁移证》、就读院校开具的《报证证》或《派遣证》到迁入地的人事劳动保障局盖章; 2、本人写《申请书》,说明何种原因造成超期未落户的理由; 3、持《申请书》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即原迁出上学地)的派出所给所长审批; 4、所长审批后交派所内勤电脑提交; 5、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6、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