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对外长期投资并已经增值,此时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税务机关怎样核定转让价格?

2025-01-03 18: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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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2.需要关注合伙企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如穗地税函[2010]141号《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10年)》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转让其在企业财产份额,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合伙企业投资者退伙时分得的财产份额,比照前款规定计征“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但在计算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投资者留存收益中所分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