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结婚前赠予女方一半,未做公证,离婚时可以撤回吗?

2024-11-24 11: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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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可以撤销。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望采纳!

回答3:

没有做公证的话,可以直接要回来呀。房子牵扯离婚的夫妻都不太好。要么直接给他,要么直接要回来。如果感情不好的话就直接要回来呗,如果感情好的话你们就可以复婚呀!

回答4:

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律肯定能过的去的,但就是道德这关不好过。

回答5:

除非死皮赖脸赖账,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