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7日公布的《公安部关于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六)规定: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移民加拿大但没入加籍,在国内还有居所的,不会被注销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