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需要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在3月28日17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享受低保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区的人事考试机构或组织部申请费用减免。也可直接前往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省人社厅太乙路办公区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电话:029-89530805、89538291,工作日8:30-11:30,13:00-17:00)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能够直接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
(一)受理减免考试费用时间
11月8日至11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工作时间:08:30-11:40,13:00-17:00
(二)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地址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电话029-89538291。
(三)减免考试费用人员范围
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享受低保的人员,以及公告规定其他能够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注意:考生缴费的不能办理减免考务费
(四)相关要求和所需提供资料
报考人员申请办理减免费用前,必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个人照片,并完成报名信息确认(注意:不要缴费)。
减免考试费用人员完成以上步骤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携带下列材料,到现场申请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
1.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低和农村贫困家庭享受低保存折(最近交易流水记录),查看原件,复印件留存;
2.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三级证明;
3.审核的报名表(或提供在报名确认平台完成"确认信息"后界面的截屏图片);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