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应该走哪些程序?

2024-12-13 01: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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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回答2:

强制执行程序有以下申请流程: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

回答3:

法院强制执行的主要程序有:\x0d\x0a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x0d\x0a2、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自觉履行,也可以直接采取执行措施。\x0d\x0a3、被执行人未履行的,由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并可由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x0d\x0a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由法院中止或终结执行。\x0d\x0a5、执行完毕后,由法院办理结案手续。\x0d\x0a《民事诉讼法》\x0d\x0a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x0d\x0a(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x0d\x0a(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x0d\x0a(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x0d\x0a(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x0d\x0a(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x0d\x0a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x0d\x0a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x0d\x0a(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x0d\x0a(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x0d\x0a(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x0d\x0a(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x0d\x0a(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x0d\x0a(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回答4: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主要程序有:
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自觉履行,也可以直接采取执行措施。
3、被执行人未履行的,由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并可由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由法院中止或终结执行。
5、执行完毕后,由法院办理结案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