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四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患有重大疾病又无生活来源、失业状态或者无住房的情况下,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困难补偿金,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即属于该法条规定的生活困难情形。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离婚后面临没有住房的情况,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生活困难,可以要求有条件的一方给予适应经济补偿,当然这种补偿要以另外一方有条件为限,而且法院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几万元钱,不会太多。而帮助的形式也不仅限于金钱,还可以是给予一定年限的房屋的居住权或使用权等方式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