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你的表述,致使不能够达成合同目的行为的视为根本违约,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视为一般违约。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
一般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就视为根本违约。
这个是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其实这里的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判断标准,也就是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包括了拒绝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大部分的不完全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等,这些情况要根据具体实践情况来判断是不是属于根本违约。
同时,解除了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具体做法有:(1)返还原物;
(2)受领标的物为金钱的,应同时返还自受领之日起的利息;
(3)受领标的物有孳息的,也应一并返还;
(4)应返还的原物因毁损丢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还的,应按物的价值予以返还。
另外,对于连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无溯及力,也就是说,连续性的合同解除了,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是不能恢复的。常见的连续性合同主要有:租赁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以及其它以使用或提供劳务为内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