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完产假不上班应该怎么处理

2024-12-16 02: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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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这种情况下可以书面通知复工,若不复工可按旷工处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既不请假又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其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的,按旷工处理,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规定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掌握,各地仲裁委和法院均予以支持。

法律保护女孩子该合法权益,但并不支持其违法行为,女职工哺乳期具有法定过错的,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回答2:

结合劳动法里产假规定,按厂里制订的规章制度处理

回答3: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达到用人单位依法指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