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公租房在分配前已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公租对象分配到公租房以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进行装修。如公租对象根据生活需要确需进行装修的,必须征得公租房产权单位同意方可进行。退出公租房时,个人装修部分不作任何补偿,且公租对象不得因此损毁个人装修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