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交通规则中规定,车上必须要有灭火器。私家车没有硬性规定。
2、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
3、目前,我国对公共交通工具如营运客车、出租车、危险品车等乘客集中或容易引发火情的车辆有强制性规定,要求司机及有关人员随车携带好灭火器。
4、对私家车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但是车辆进行年检时,车内必须放置有灭火器,否则就无法通过检审,为了安全起见还是配一个。
扩展资料
2017版
1、2017年9月29日,质监总局及国标委联合发布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新GB7258”),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GB7258作为机动车运行和车辆生产制造的安全标准,被业内成为汽车行业基本大法之一。该标准将代替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通过增删和修改相关规定,对车辆生产制造进行更详细,更有针对性的约束和管理 。
3、变化1: 明确旅居车定义及乘坐人数
旅居车就是通常所说的房车。新标准给旅居车的定义是: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旅居车乘坐人数应小于或等于9人,但车长小于6米时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或等于6人
4、变化2: 取消后悬尺寸的规定
老标准中规定机动车的后悬均应小于3.5米,新标准取消了这一规定。
5、变化3: 对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进行了细化
新标准对于产品说明书的内容达到了33项,相较于老标准的20项有了大幅度的增加。比如增加了座椅靠背的正常使用状态、制动液技术要求及合理的更换周期等和车主使用息息相关的内容。
6、变化4: 汽车事件记录系统
新标准规定,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记录系统(EDR)。若配备了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应视为满足要求。这个规定让行车记录仪成为了原厂标配,免去了后装的麻烦,也让碰瓷党们无所遁形。
7、变化5:取消多用途货车、旅居挂车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
新标准中取消多用途货车、旅居挂车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相信很多购买了多用途货车(皮卡)的车主们听到这个消息喜大普奔了,他们再也不用在车身两侧喷涂总质量、栏板高度等信息,也不需要粘贴反光标识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您好!
“三角架”的正确叫法应该是“三角警告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目前我国对公共交通工具如营运客车、出租车、危险品车等乘客集中或容易引发火情的车辆有强制性规定,要求司机及有关人员随车携带好灭火器。对私家车没看见这样的硬性规定,但是车辆进行年检时,车内必须放置有灭火器,否则就无法通过检审,并且为了安全起见建议还是配一个。
普通汽车用的车载灭火器比较推荐的是1kg干粉灭火器和1L的水基型灭火器。比较请便易携带,在车里也比较好固定。干粉灭火器灭火快,成本低,但是有污染而且有腐蚀性。水基型灭火器除了D类金属火不能灭之外,其他的都可以扑灭,无污染,对人体无害,而且扑灭B类液体火效果最好,特别适合用来扑灭发动机、汽车火灾。
如有疑问,欢迎提问。
规定七座以上的客车和大型货车必须携带灭火器,小型车辆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对私家车没看见这样的硬性规定,但是车辆进行年检时,车内必须放置有灭火器,否则就无法通过检审,并且为了安全起见建议还是配一个。普通汽车用的车载灭火器比较推荐的是1kg干粉灭火器和1L的水基型灭火器。比较轻便易携带,在车里也比较好固定。干粉灭火器灭火快,成本低,但是有污染而且有腐蚀性。水基型灭火器除了D类金属火不能灭之外,其他的都可以扑灭,无污染,对人体无害,而且扑灭B类液体火效果最好,特别适合用来扑灭发动机、汽车火灾。
不过,不管规定上有没有写明,开车时带上灭火器终归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