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父母在赠与时是否明确了只对一方的赠与,如果明确了财物只是对一方的赠与,那就算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赠与时对一方的赠与,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属于共同财产。
1、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和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婚后夫妻一方所得的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受赠人一人的,那么该赠与财产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
因此,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存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并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该存款只赠与自己的子女一人。
2、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扩展资料:
一、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必备条件:
1、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3、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
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涉及到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
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赡养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格的契约。
4、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首先,在认定两笔款项均属于赠与的前提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没有明确的赠与合同表明其属于赠与其中一方,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出台的背景,是因为购买房产属于大部分人生活中一项最重要的支出,有些甚至可能是父母一辈子积攒的积蓄,用一辈子的积蓄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是为了给子女一个保障,
如果仅仅因为属于婚后购买,就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是让很多父母无法理解且社会认知无法认同的事情。因此法律对此进行了特殊规定,即使没有书面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属于赠与一方的材料,凭借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属于赠与一方所有的财产。
而一方父母存款存入子女一方账户的钱,首先按照普遍性,其金额与购房相比一般而言较小,属于父母一辈子积蓄的可能性不大;其次,在婚姻过程中,对于存款存入女方还是男方的账户,双方并不会存在太大的争议,社会观念认为属于共同财产的认知较为普遍;
最后大额的金钱显然一般很少用现金直接存放,存入银行账户是常态,而银行账户也都是用个人信息注册,不可能以夫妻双方的信息共同注册,因此存入一方账户并不能表明其属于对一方赠与,应当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在具体的案件中还应当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分析,但是笔者认为,在无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且无法律的特殊规定,仅仅只是存在一方的账户中,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更为合适。
算,除非特殊约定。
1、婚后父母给子女的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该款只给自己的子女一人。
2、婚后父母给子女钱属于赠与行为。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和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婚后夫妻一方所得的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受赠人一人的,那么该赠与财产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存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并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该存款只赠与自己的子女一人。
3、如果签订赠与合同,那么最好是让夫或妻的另一方也在赠与合同上签字,以证明其知晓赠与之事,赠与是真实的,以防止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继承和赠与财产的事情。那么,对于夫或妻一方继承或受赠得来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呢?一般情况因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金额也是比较大的,要打官司主张分割的情况也比较多。
(1)
如果你们夫妻关系今后会一直好的话,父母的钱总归是你们二人的。
(2)
至于父母拿出的钱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看男方父母把这笔钱是赠与你们还是借给你们的。
如果钱是赠与你们的,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钱是借给你们的(当然要给你父母一个借条,如果数额较大,最好有见证人或公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们还欠你的父母这么多的钱。我看还是后者的操作方法,对于你的父母有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