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的公司或者人力资源管理较规范的企业都会要你的离职证明,官方的说法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个东西是必须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双重劳动关系而造成赔偿金的问题。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与你是否办理入职手续没有关系,劳动关系的产生自用工行为产生而发生,即而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你上一个单位应当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予出具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因原单位不予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造成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而产生工资损失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要你提供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无外乎两点原因:1、对你的诚信进行求证,2、看你是否已经与上一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避免今后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一般大单位都会进行入职前的背景调查的。你在上一家单位没有办理入职是什么意思?就干了几天就走了?那你为什么要在简历上面加上这一份工作经历?你的上上一份工作呢?一般你这个情况,背调比较难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