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你就已经是业主了,虽然你没有入住,但是你的权利和义务已经产生,所以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物业向你收取七折或八折的物业管理费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支持物业的;但是你可以与物业协商,看看能否将物业费的折数再降低一点。毕竟物业和业主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不要闹得太僵,那样对谁都不好;
首先,必须明确,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书时,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竣工验收、消防验收),若未达到交房条件,则发出交房通知的行为不构成交房;
其次,商品房交付存在两种交付,一种是房屋本身的移转占有,即交钥匙、办理入伙交接手续,俗称“标的物实际交付”;一种是在符合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在通知书指定的交接时间届满,即视为交房,俗称“法律拟制交付”。
再次,若开发商的交房通知符合法律交付条件,则即使买受人未办理交接,仍视为交房,买受人应负担交房后的有关物业管理费,但由于买受人未实际入住,有关物业管理费根据行业管理以及部分地区的政策,应予以优惠收取(5-8折)。
最后,建议进一步落实交房通知发出时商品房的状态,再行进一步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费的缴纳,若业主确未入住,以此为由拒不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无奈,最终也只能上法院起诉,执行也是麻烦。所以,即使依法应支付物业费,经协商,也大有空间,物业公司主张八折,可进一步主张优惠。
既然你已以收到开发商交房通知快两年了,那赶快按他的八折交了吧!你已经构成了违约!你反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合同看出来认真看一看吧。
主要是看购房合同和业主临时规约怎么签订的。我这销售制式合同约定,不接钥匙要缴纳房屋保管费,金额等同于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