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当事人已经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购房办理房屋过户(或者申请贷款等)时,就必须要交验结婚证(夫妻共同财产);
2、只有当事人未婚(单身证明)或者离异(离婚证)的前提下,办理该项时才不需要出具结婚证,这与当事人的户口是否本地,是无关的。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异地买房需要材料:
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纳税或社保(查询 办理)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拥有房屋量证明(无房者开具无房证明)。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所需证件不同,具体可咨询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售楼部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