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个人:
1. 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需复印)
2. 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需复印)
3.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 (可以是复印件)
4. 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需复印)
5. 车辆行驶证原件 (需复印)
6.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个人对单位:
1. 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需复印)
2. 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 (需复印)
3.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 (可以是复印件)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需复印)
5. 车辆行驶证原件 (需复印)
6. 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单位对个人:
1. 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需复印)
2. 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需复印)
3.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可以是复印件),发票丢失 需开具本单位财务证明信
4. 卖方单位须按评估价格给买车个人开具有效成交发票 (需复印)
5. 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需复印)
6. 车辆行驶证原件 (需复印)
7. 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单位对单位:
1. 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需复印)
2. 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需复印)
3.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可以是复印件),发票丢失 需开具本单位财务证明信。
4. 卖方单位须按评估价格给买方单位开具有效成交发票 (需复印)
5. 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需复印)
6. 车辆行驶证原件 (需复印)
7. 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规定是,车辆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车牌是不允许过户的。
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候,车管所会注销车牌和行驶证,给受让一方核发新的车牌和行驶证。车主如果持有车辆满3年,可以在过户车辆时候申请保留车牌半年,此期间车主可以买新车申请使用之前的车辆号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