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休闲类企业:休闲保健俱乐部、沐浴中心、温泉浴场、度假村、宾馆等;
(二)专业保健类企业:足疗保健馆、保健按摩中心、SPA馆、温泉疗养、森林疗养、花卉疗养、水疗、泥疗、盐疗、洗浴、阳光浴、美容、美发、推拿、按摩、氧吧等;
(三)运动休闲类企业:健身房、高尔夫俱乐部、滑雪场、水疗运动馆、瑜伽、游泳馆、保龄球馆、壁球场、桌球场、溜冰场、赛马场、射箭场、自行车运动场及漂流、攀岩、狩猎、潜水、冲浪、跳伞、航模、蹦极、野营、垂钓等;
(四)饮食养生类企业:药膳饭庄、食疗中心、茶艺馆等;
(五)设备产品类企业:休闲保健器材、设备、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等;
(六)服务支持类企业:休闲保健会议、展览、咨询、培训、研究、服务机构等;
(七)外商投资类企业:休闲保健行业有关的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
(八)社会团体类单位:休闲保健产业相关的各级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等;
(九)休闲养生保健产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