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诉离婚了?能离成吗?

2024-12-27 00: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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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以方都符合离发条件,一般法院都会判离。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据此,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认定标准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4款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对不准予离婚的条件规定有下面两条: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回答2:

一般会判离;关键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回答3:

你是男的还是女的?假如男方作为原告起诉,女方没有怀孕、哺乳、或终止妊娠情况的,一般就判离了,女方有上述情况的,还是离不了。假如女方作为原告起诉的,无论女方是否怀孕、哺乳、或终止妊娠情况的,一般都就判离了。

回答4:

这种情况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回答5:

一般可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