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你说的情况是甲方违约而不是废标,废标是指在投标人不足或投标过程中出现程序问题而导致的投标作废,废标则无中标,中标之后只能说是甲方单方违约。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另依据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双方协议有具体的违约责任规定,则应当按协议处理。
1、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双方协议有具体的违约责任规定,则应当按协议处理。
1、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2、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
3、而无效投标则是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初审认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被评审的资格,在该次投标活动中,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可能。因此,无效投标针对的是某一投标供应商,涉及到的对象是投标个体并非整个投标活动。
中标单位工程单项造价较高业主有权利废标吗?
如果是招标单位向投标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那他就不能单方面废标了。招投标就是一个邀约承诺的过程。一旦宣布中标就标志对双方均产生了法律约束。在宣布中标后,乙方不予甲方签合同会被扣除投标保证金,相反甲方违约也要向乙方进行赔偿的。
楼主的经历就像一个人买了台电脑,回家后发现显示器感觉贵就想退货。这样的理由即便商家予以退货也会收折旧一类的损失费的。何况是非常严肃的招投标。
【1】在甲方审核后,认可该产品,批准该生产厂家进入投标。投标中标后,实际是一种合同关系。
【2】如果甲方在用此种产品后时,要优先使用该种产品。
【3】如果该种产品确实存在产品瑕疵,甲方可以拒绝进货,并进行书面说明。
【4】乙方利益如果受到损害,可以根据合同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