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需要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吗

2025-03-09 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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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认筹需要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认筹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据此,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消费者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

扩展资料:

取得“认筹”资格时,消费者都将被要求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认筹诚意金”。一般为数千、数万至几十万不等。

尽管开发商均承诺,“认筹诚意金”可无条件无息退还。但有专家则认为,这实际是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

由于近期以来国家的宏观调控对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产生了较大影响,“认筹诚意金”就成了不少开发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尤其是在项目开盘前的那段时间内,往往是开发商资金最为紧张的阶段,“认筹诚意金”无疑可解决“燃眉之急”。

专家警告说对于这些‘认筹诚意金’,政府及其他机构并无任何监管措施。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而逃,受损失的就是消费者本人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屡教不改!镇江宝龙国际花园仍在违规收取认筹金

回答2:

认筹需要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认筹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买房认筹四大陷阱 认筹条款要看清

很多购房者觉得买房认筹了房子就稳稳的到手了,其实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另外,买房认筹多是开发商为筹集资金而进行的活动,在认筹过程中是需要特别当心的。

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展商不得发布任何销售信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任何形式变相无证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

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第2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房认筹四大陷阱

陷阱一:“认筹”楼盘大多没有预售许可证

搞“认筹”的楼盘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很多楼盘是在建设过程中就开始了认筹的,那个时候房子预售许可证估计还没有办下来呢。

陷阱二:变相占用消费者资金

取得认筹资格时,消费者都将被要求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认筹诚意金”。一般为数千、数万至几十万不等。尽管开发商均承诺,“认筹诚意金”可无条件无息退还。但有专家则认为,这实际是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另外,有专家提醒这些‘认筹诚意金’,政府及其他机构并无任何监管措施。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而逃,受损失的就是消费者本人了。

陷阱三:排队之“谜”

几乎所有的楼盘在“认筹”之时都要排队,坊间也流传着不少人雇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排队、甚至有人提前彻夜排队“认筹”的说法。为何会有“乐此不疲”的排队现象呢?有知情者道出了其中的奥妙:一些开发商、代理商、“炒房者”就是要营造这种极端热闹的氛围,制造出楼盘“供不应求”的假象,不明就里的消费者看到越是排队的人多,越觉得房子难买;越觉得房子难买,就越愿意排队。而那些尽管排了队,也交了“认筹诚意金”但较后并未抽中选房权的消费者就越愿意出钱从“炒家”手中买到选房权、甚至再出更高的价格从“炒家”那里买房。

“排队”有奥妙,“解筹”也暗藏“杀机”。

由于在一般情况下交纳“认筹诚意金”之后,即可参加抽号(通过抽签的方式在所有认筹者中抽得获得选房权者),而且“认筹诚意金”可无条件退还,这就给“炒家”提供了机会。知情者介绍说,“炒家”一般都会“一盘多认”,也就是在同一个楼盘内多次“认筹”,而“认筹”数越多,被抽中的机会就越大,往往抽中一个号转手就能卖钱。更有甚者,那些“有门路”的人往往通过关系在一开始就先占个“号”,然后再转手倒卖。

陷阱四:故意控制房号

不少开发商及代理商在“认筹”时,往往故意控制房屋销售的数量。知情者打了一个比方,有些楼盘往往只放出1/3的房屋,这1/3的房屋销售完了之后就对外声称“全部售完”,从而故意制造楼盘销售的假象。“越说房子卖完了,消费者越急,越急就越想买。但等不到多久,就会发现有人愿意转手,但价格自然高出了很多。”专家警告说,“这往往都是开发商或中介在当中做的手脚。”

陷阱五:开发商随时提价,优惠成“空中楼阁”

所谓的“认筹”一般都有折扣。一般的楼盘都会以折扣2至3个百分点等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前来“认筹”。不过,有专业人士指出,这种“优惠”其实完全是虚幻的。因为,在“认筹”阶段,开发商一般不会公布销售价格,如果“认筹”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将立即提价。如此一来,之前的所谓优惠无疑是“空中楼阁”。

认筹其实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有专家认为:认筹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相当大的危害,其中较大的危害就是为房地产炒作提供了一个几乎毫无风险的平台。由于“认筹热潮”人为制造了楼市“供不应求”的假象,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也跟风买房。而“炒家”只要付出可“无偿退回”的“认筹诚意金”就有可能获得选房权。在销售假象的迷惑下,真正愿意买房自住的消费者在经过多少次的往来奔波以及漫长等候后,往往非常想获得“苦苦追求但又未能得到”的选房权。结果,自然给“炒家”创造了机会。

另外的一大危害就是推动了房地产“虚热”势头。“认筹”与“炒作”互相推波助澜,导致房价逐步上升。结果,不仅消费者付出了更多,而且一旦房价回落,在高位买进者定将遭受巨大损失。

回答3:

需要的,首先应明确: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第二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回答4: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没有预售证的话是不能认筹的!开发商的行为是非法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
3,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他们会告诉你的,你可以放心的购买了!
希望有帮助!还望点击采纳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