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劳动法支持员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得到补偿金吗?

2025-02-22 14:28:4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办理,并得到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有权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回答2:

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所欠工资及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