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去世另外一方可以处置共有的财产给一个人吗

2024-12-28 01: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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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去世,那么是由其配偶来继承其遗产的,所以是可以处置财产的所有权的。

遗产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扩展资料

遗产继承权丧失: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产继承

回答2:

不可以,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另外一方只享有共同财产的一般,即50%。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扩展资料:

继承法还做出如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


回答3:

  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双方各想有一半的份额,一方去世后,没有遗嘱的话依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只有获得了财产的全部所有权才可以处分财产,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被继承人的配偶无权做出处分。

回答4: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如男方去世后的一半财产的继承问题。按《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名下财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死者的妻子,不能自行处置死者名下的财产赠予某人,因为该财产有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这样的做法是侵权的。

回答5: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