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社会组织或网上创业,凭《长春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可享受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申请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高校毕业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长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高15万元的无偿资助;高校毕业生自主新创办的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两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政府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