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走了! 1. 新劳动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一年以上,即为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给该你缴纳社会保险。
2.法律规定、合同也约定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有效,你提前通知后没有到30天就走,是违约、也是违法,应当承担因违法辞职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注意,看字面。即使你确实是违法辞职,法律责任的责任也只是赔偿公司因你违法辞职而造成的损失、而不是公司有权扣你一个月工资,而你违法辞职是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损失大小,应由公司举证,拿不出证据的,就不能要求你赔偿。
3.如果你有公司拖欠工资、不交社保或是不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等违法情形的证据,可以在书面通知后立即走人;
如果有公司强迫劳动或是限制人身自由等严重违法情形的证据:可以不通知立即走人。
以上情形,在离职后还可以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你只需能够证明你确实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并且该公司没有给你交社保即可。 你便可以胜利申请仲裁,至于公司说你未完成业绩,这得需要公司找证据证明,没有的话,就无权扣你工资
希望能帮到你,给个分,呵呵 谢谢
你先写个书面申请上去,不管同意不同意你过一个月后直接走人。要不就直接去劳动局告他们。
不可以的,必须本人来领取,无故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如果真的不想做了,就放手,只要有手有脑有脚,不缺工作,
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会给你一个满意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