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借条钱己还,当时借条未拿回,现借条让还钱,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一样受法律保护。如果已经约定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到期两年后就不受法律保护。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即可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十年前的借条?呵呵,有意思。
一、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关系的诉讼有效期是二年。
意思是说,借条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如果借款人拒绝归还的,出借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如果超过了二年,出借人仍然可以起诉,法院查明是否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就驳回起诉。
二、驳回起诉是什么意思?
法院不管了,即法院不再提供强制性保护。为什么会这样规定?法律要求权利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超过期限了,说明权利对自己的权益不当回事,那法院就不管了。这种情况下,权利还是存在的,只是法院不提供强制保护而已。如果借款人愿意归还,也是可以的。
三、十年前的借条?关键是还款日期的约定。
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则可能早就过期了;
如果没有,那就麻烦了: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