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应属于超生,按照相关规定,离异后再次组建家庭,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生育小孩不算超生:一种是离异时两人孩子(每人一个)都判给另一方,两人组建新家庭后生育第一胎不算超生;另一种是男(女)方离异后孩子判给另一方,然后男(女)方和未生育过的女(男)性组建新家庭,生育的第一胎不算超生。
以上的情况是一婚均只生育了一个小孩。按照您反映的情况,女方在二婚之前已生育有三个小孩,那么,再婚所生下的小孩属超生,故不能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反之,如果女方一婚只生育了一个小孩,那么二婚生育的孩子即不属超生。 这跟女方是否独生子女无关.
不算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