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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认为,作为福利,单位分的房屋可将其折合为现金价值均摊到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各个公历月份,如你的用人单位分房时或在劳动合同中未对返还作出特殊约定,一般没有归还义务;
2、其次,假如房产证属于你本人,仅就法律而言,房屋已经过户到你名下,如单位提出单位规章制度作出离职必须归还福利住房的规定,须审核该制度的合法性,如不合法且你仍不认可,则你仍不具有归还义务。
3、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法律方式解决,建议积极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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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看你的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单位名义的肯定要收回,如果是你的名字就不会
第二要看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有没有这方面的条例,如果有,就按照签订的条例执行就可以了
算个人的,接着交房费,属于公产房
按房产年龄
看当时房子登记的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