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特点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已考虑到了公允价值应用存在的问题,避免由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而产生操纵利润的可能性,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在公允价值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一)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有较严格限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新准则体系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同时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并不是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都可以采用公允价值。因此只要严格地按照准则实施,公允价值就会真正做到公允。
(二)公允价值的取得有严格要求新准则要求公允价值要“持续可靠取得”而不是“估估而已”,公允价值不再是橡皮尺子。而NAV(重估净资产值)方法作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估值的方法,必将成为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且随着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增多,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和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新会计准则采用后,将会引导市场更多的关注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真实价值,也会导致投资者以更为稳健和客观的估值标准衡量一个公司的价值,这无疑构成制度性的长期利好。
(三)综合因素影响公允价值的计量公允价值计量在多数准则中并非强制的,是否运用这一计量方法,即使是满足有关条件的企业也会综合考虑其它因素的影响。比如,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将带来企业账面收益的增加和计税基数的提高,而企业并没有实际现金流入,选用公允价值计量必将增加现金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