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否参加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否参加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请答复。
2025-03-10 07: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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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下月调整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我省于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其间也进行过多次调整,这次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此次调整与上一次相比,一类地区增加了180元,增幅为27.7%;二类地区增加了130元,增幅为21.6%;三类地区增加了100元,增幅为18.2%。 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每月830元;二类区每月730元;三类区每月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每小时8元;二类区每小时7元;三类区每小时6元。 《通知》明确,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同时明确,《通知》适用范围为我省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国内实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最高的是上海,为1126元;最低的是青海,为710元。在西南地区,我省实行的标准与广西持平,在国内排在第2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