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核算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等增减变动情况,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三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项盈余公积及其使用情况。
企业未分配利润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盈余公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盈余公积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1、盈余公积:(1)公积金:①法定盈余公积 ②任意盈余公积 (2)公益金 2、未分配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累计未弥补亏损
两个方面(1)“盈余公积”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2)“利润分配”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亏损弥补)后的余额。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留存收益的目的是保证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有一部分留存于企业,不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一方面可以满足企业维持或扩大再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保持或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弥补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亏损。也保证企业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留存收益主要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