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档案

2024-11-25 23: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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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规 章 制 度

  日期
  2004-10-12
  办文部门
  EHS部
  标题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XGSY-EHS-004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办理。
  第四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
  第五条 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前,要对机动车辆车况、阻火器、驾驶员证件严格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无照、非司机驾驶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第六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第七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第九条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装置区、罐区。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日

  中化国际太仓工业园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

  单位: 编号:
  进车用途 作业地点
  行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车辆单位 车型车号
  司机姓名 带车人

  行车安全措施
  1、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方可进入。
  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3、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生产装置区、罐区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4、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5、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
  装置区、罐区。
  指定行驶路线:
  审批人 办理人
  备 注
  说明:本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第二联为存根,由所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的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整理后就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