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老板很被动耶。是这样的,如果合同约定辞职或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员工离职申请提交后第二天就不来了,不出勤自然就不用发工资,况且一般情况下旷工三天就除名了,所以不存在工资争议。问题是由于员工违约在先,而且不办交接手续,第三天头上就可以通知他,旷工已三天,速来公司处理,否则做除名处理。而且保留提交仲裁的权利。争取和员工达成新的协议,交接期间只发基本平均工资,这样就把这个事办漂亮了。
首先要看在什么前提下:1、单位有无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比如说劳动合同未签、社会保险未为劳动者缴纳等。这样劳动者可以随时离开用人单位的,因为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2、如果不存在上述的话,那肯定要以旷工处理。如果给你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要求其赔偿。3、单位要按解除流程 合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我们公司就是这么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