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此,你单位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对所提问题,有两个解决途径:
第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各超市可以凭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因此,合作社也可以放弃免税,以取得专用发票的使用权。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3、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领取普通发票,对外开具加盖了”农产品销售专用章”发票.从2009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应该设置应交税金科目,核算需要交纳税金的业务。
税务局核定
当然,要设置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