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你朋友与继父之间是否有抚养关系,如果有,则你的朋友有继承权,一般的分配原则是各子女平均分配财产,如果你朋友对继父赡养较多,则可以主张多分,如果其他某个子女有能力抚养而不尽义务,则可以要求其少分,你朋友的其他兄妹都将自己的份额给了小妹,那是他们的权利,但他们无权处分你朋友的份额;其次,如果你朋友与继父没有抚养关系,也有可能有权继承,这时候你要看朋友的母亲与继父之间谁先死亡,如果他母亲先死,则他们都无权继承,如果继父先死,则他们有权继承,因为继父没有子女,其遗产归其母亲继承,即是配偶的继承权,母亲去世后,作为子女的当然有继承权喽,其分配的份额与上面的相同;此外,不得不提的是,如果对继父有继承权,而母亲死亡在后的话,有一个概括继承,即继父死亡时财产不分,等母亲死后再分,此种方法并无法律规定,但现实生活中比较多,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最后的分配的份额如上。
首先 ,你的朋友和继父之间有没有抚养关系?如有,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可以去咨询律师,听他怎么说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