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各地法院判例不一,有些法院会判共同还贷及升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些则否认升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咨询当地擅长婚姻法的律师。但是你的情况可能不太好,因为你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对双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协议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那么即使诉到法院,恐怕还是会认定离婚协议的有效。如果以后物价上涨,400元的抚育金不足以养育小孩,可以要求增加抚育金。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能够理解你的心情,也希望你能够在离婚后生活的相对宽松些,尤其是独自抚养孩子异常困难时。因此,希望如下回答能够给你些许启示和慰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房产增值部分。理由非常简单,因自己不清楚也不知道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可以在离婚时分割,男方负有提示并依法分割的义务却未履行,导致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对该部分进行分割,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分割该部分的请求。
至于协议约定的每月只给400元抚育金,由于物价上涨及孩子年龄增大等因素,难以维持孩子的基本生活费用。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男方将抚育费增加至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