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死亡绝户?法律上的情形是怎么样子的?跪求专家解答和帮助!!!

2025-03-10 00:19:5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女儿户口不在本村的话,就是。
侄子不能继续耕种的,不是合法继承人。
如果判决书已经下了的情况 下,你已经没有什么机会了。但你可以给村长小组长什么的送点礼,让你再多种几年,补偿你几年来抚养照顾老人的损失。这个是非常合理的,但继承没有法律依据。

回答2: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案:
一。法律上没有‘死亡绝户’一说。
二。侄子不属法定继承人,但如其确实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可分得适量遗产。至于被继承人承包的土地,应根据承包合同及继承人的态度决定。
三。本案中,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四。被继承人的孙辈根据代位继承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
另外,请注意诉讼时效。

回答3:

首先,法律上并没有死亡绝户这个词定义。其次,从你所说的上述情况分析可以看出你的合法继承人首先是你的女儿,法律规定无论是子或女拥有同等的继承权。其它的由于叙述不全以后再答。

回答4:

你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 和 第二顺序继承人 都死亡就叫绝户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 养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