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名不是你身份证的名字就可以否认是你本人,所签的名字此人不存在自然不用承担。但是可能有以下两种风险:1)她举证你平时签名也是这样,如你的本子,书籍签名和借条签名一样。2)字迹鉴定。
2、女方手里留有借条对你不利,只能由你自己证明没有借款,如借款期间没有大的开销。
3、一位男人被写借条说是受女方胁迫有失常理,除非你举证当时确实有受胁迫或不清醒的具体情节。
4、如“分手补偿协议”是你们自愿依法签订的,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协议。
5、希望对你有帮助。
首先要排除婚外恋三个字,这跟本身的官司问题不搭。
然后借条上有声明借款多少数额和借款当事人签名就是合法的。
不存在第三方
当然某种手段你能拿出确实证据证明你是被强迫,或者不清醒的情况下,是可以作废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这两张借条属于“无效”的
1.除国家合法金融机构可以以“利息”形式信贷,个人借款所谓的“利息”是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
2.借条上必须要有第三方担保才能生效,或者借款双方画押生效。
3.签字的双方必须和身份证上的姓名相符.如有(停和庭)音同字不同的情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知道你看没看过赵丽蓉老师和巩汉林的那个“麻辣姬丝”的小品,有异曲同工之意。
4.女方丈夫回答是没有是人证。
以上证据足可以证明此借条为“无效借条”你大可放心。
这是一种敲诈,尽量保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