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婚老人一方去世后,财产分割问题!

2024-11-24 08: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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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的爷爷有3个儿子2个女儿,在75岁的时候离婚,房产已经与前任奶奶分过一次了,76岁娶了现在的奶奶(她有子女3人,在她嫁过来的时候都已结婚生子),如今去世,现有住房一套是爷爷的名字,存款5万是现任奶奶的名字,并且还有抚恤金未发,请问:
1、若是爷爷名字的房产属于爷爷的婚前财产,那么在爷爷去世后,该房子将作为爷爷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继奶奶和爷爷的5个儿女共同继承。
2、从法律层面考虑,继奶奶未与你们形成抚养关系,你们不负有赡养义务。同样也无权继承继奶奶的遗产。.
3、老太太的子女与爷爷未形成抚养关系,无权继承爷爷的遗产。
4、老太太没有经济来源,在财产分割上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没有特殊照顾。
5、老太太没有经济来源,抚恤金原则上按照与爷爷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故老太太可适当多分。
6、老太太仅持有房子的1/6所有权,可以由她继续居住,但相互间做个约定为好,以避免将来产生无谓纷争。

回答2:

亲生子女和继子女都有一样的赡养义务和继承权

回答3:

1 如果房产是你爷爷和这个奶奶结婚后购置的,则房产各占一半,一方去世无事先约定或遗嘱,房产平分给子女8人。
2 继子女也有赡养义务
3 同1
4没有绝对标准
5同4
6不用处理,按法律都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