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社会保险等经济赔偿,先准备好证据证明你在这里做过,从2003开始。双倍补偿是从08年开始,社保是从03开始(本地户籍)
2.都可以,关键是拿好证据再谈。
3.拿好证据,先协商,看有没有戏,估计没戏,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公司违法。直接去劳动仲裁
只要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劳动合同不是逃避缴纳社保金的理由啊,直接劳动仲裁算了,反正也不打算再做下去不是嘛~~
1、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金(8个月左右的工资);不可以要求公司双倍工资(已超过1年的保护时效,保护时效期至2009年1月1日);可以向公司提出补交社会保险的要求,若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但劳动监察极可能仅保护2年范围内的);可以要求企业为你补交住房公积金,否则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补交。
2、不需写离职申请,可以直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通知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3、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
注意:既然你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前,应特别注意留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作年限”的证据,以有备无患。
1.可以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来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你3.5个月工资补偿,08年前没有劳动合同法所以没有补偿。
2.双倍工资过了时效了,你只能要求09年的,必须要在10年提起诉请,过了时间了。
3.保险可以补缴,去劳动局投诉。
4.可以要求公司跟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最好先跟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就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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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只要能提供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门禁卡,工资条,饭卡,签到表等)就能得到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并补缴社保。
其次如果公司平时对你还可以,你就可以先协商,(你也可以录音)。如果公司平时对你就很差,不然就直接去劳动仲裁告他。这种事情一告一个准。
最后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写公司违法啦,总要利于自己嘛。
我前年在一个公司工作了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告了他们以后,就得到了双倍工资的赔偿,保险也补齐了,我不知道1楼为什么说双倍补偿是从08年开始,这点我不懂,但我至少可以保证你能胜诉。对了,申请仲裁时,很可能调解员会吓唬你,比如说:公司完全可以花点钱申请倒闭,另换个法人之类的啦,你手头的证据太不充足,对你很不利啦等等,就是不想让你再往上告,别鸟他们,决定告了,反正人也得罪了就一条道走到黑,一定要得到自己应得的补偿。
楼上杨祯祥 回答的挺专业 的,你可以参考他的~~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