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今日说法,深有感触,讲的是一位八旬夫妇四十年前由于传统观念作怪,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却又领养了一个男孩,对这个孩子可说是关爱有加,溺爱倍至,甚至自己亲生的女儿也无法得到这样的待遇,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溺爱使这个孩子变的任性,粗暴,冷酷,动不动就对父母拳打脚踢,他带给这个家的就是一场噩梦.
长期以来对父母的虐待,邻居和亲属都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特别是自己的两个已经结婚的女儿更是每天为父母耽惊受怕.由于父母的忍让,被虐待后从不报警,助长了养子的气焰.养子曾对八旬的养父说:"你不是我爹,我是你爹!"
在他四十一岁的一个晚上,他又野兽般虐待自己八旬的老父亲,拳脚相加,老妇人爬在老翁身上求饶.忍耐了四十年的姐姐亲眼目睹了禽兽不如的弟弟如此对待老人,一怒之下在他熟睡的时候用斧头将他砍死而后去自首.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可最后的结果却是我们无论如何没有想到的,我当时觉得故意杀人就是有自首情节最少也要判处二十年徒刑啊!可这起故意杀人案,一是有自首情节,二是死者有长期虐待老人的事实,二百多名邻居联名集体向法院请求宽大处理,最后判决的结果仅仅是判处姐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这个判决绝对在中国的审判史上开了先例.
为什么这个案件会这样判决哪?老人是弱势群体,儿子如此禽兽不如,这样的判决其实是给那些长期虐待老人的不孝者敲响了警钟,兔子急了也要咬人的,而法律真正的保护了这个群体的弱者,是大快人心的好事情啊!
我为那位姐姐而庆幸,这样的法律是能够让人们接受和信服的,是公正的.
我们也应该从这个案件中获取教训.对虐待老人的绝对不能饶恕,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教育子女方面一味的溺爱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惯子如杀子,"父亲从小就教育我的这个道理得到了验证.我们不能说这小子死的活该,不过也是咎由自取,老天有眼,可谓人不报,天也要报啊!
噢!放寒假啦!放寒假啦!……”我像一只刚刚出笼的小鸟一样,高兴地欢呼起来,“踢”开了妈妈的唠叨声,拿起了遥控板,目不转睛地看起了电视。突然,一个响亮的名字进入了我的视线——雷锋,一提到这个名字,我就被这个频道吸引住了,我指着电视大声地对爸爸说:“他是雷锋!……”这时候《今日说法》节目主持人讲了一个发人深省的法制故事:湖南省雷锋的故乡发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间,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庄边的水库抓鱼其中一位不慎滑进了深水区生命危险时,另外有一位于12岁小朋友奋不顾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伙伴推上了岸边,而自己由于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伙伴不但不救,反而将死者的衣裤悄悄地藏了起来,然后若无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邻居家借书和看电视,企图制造不在现场的假象,使寻找死者的工作错过了机会,直到警察侦查时才说出了真象……
看到这里我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舍己救人的行为正是雷锋精神的体现,值得我们学习和赞扬,但是,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让大人来救(因为在不到十多米的地方有人)不会白白地牺牲自己。而另两位小朋友应该受到批评,这么能见死不救呢!特别是那个被救小朋友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没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将是自己,他应该感到内疚。同时我也从这个事故中感到凡事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放假期间,不遵守这一点,它会毁了一个人、一个家。
道德观察中《孽债》的母子之争中,我觉得那个老母亲很可怜,所谓养儿不孝,苦一生,这句很有道理。我不知道那个人怎能当着社会、电视、记者的面前打自己的母亲,他可知道“孝”的意义? 这样的一个人,还理直气壮,还为自己辩解,把自己的母亲打伤了,还说她是母亲装的?天理何在?这样的人渣为何能这样活的逍遥自在、心安里得?人活在这个世界的意义是什么?可能他永远也不会知道吧! 换句话说,如果当初没有他的母亲,他会有今天的一切吗?这样的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年迈的母亲只是向他提那么微薄的要求,让他赡养自己,可是遭遇的是拒绝,那种心酸可能只有廖老婆婆知道。他可知道,他现在也是别人的父亲,要是有一天自己的儿女也这样的对待他,他心里会如何?难道他不会换位思考一下?他也不想想,现在他母亲老了,能吃他的多点?能用他的多少呢? 他已经丧失了做人的基本意义,一个连自己亲生母亲也欺辱的人,还在这个世界上苟活着,对于懂孝的人而言是一种污辱。不知道他还有没有良心?有谁不痛恨这样的人?难道他真得不知道“百善孝为先”这句话的意思吗?
政治老师太狠了 让我们写10篇呢 我都找了好久了 可是写的却都是那么的多
我要宰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