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我父亲死后留下一套房子,我们有四子女,在父亲去死前说过房子给我二姐居住,其他三个子女都有

2024-11-27 04: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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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过户有点莫名其妙。
首先,请问你父亲去世后,留有遗嘱没有?看情形,你父亲说过关于房产的话,应该算作是口头遗嘱,有效地。不过现场有没有除你家人以外的人在场呢?这需要有个佐证,证明你父亲去世在去世之前说过这话,并且没有留其他形式的遗嘱。

其次,你母亲、你的爷爷、奶奶在世没有、如果在世的话,你们签字过户给你二姐,本身就不是合法的程序。因为你母亲、你的爷爷、你的奶奶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就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相互之间平等继承,任何个人不能擅自处分,不过继承人达成一致或另行协商的除外。

如果是经过公证的继承,然后你们有根据合法手续将房产过户给你二姐,那么,在法律意义上,该房产属于你二姐个人财产,其他人无权处置,就算你二姐夫也无权。

因此,你需要弄清楚的是:
第一,你父亲口头遗嘱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找到证人,证明你父亲确实说过该房产只是让你二姐居住,你们兄妹四人都有继承权,如果说了,那么,这个房产由你们四人平均分配,单个人无权擅自支配
第二,如果无法证实遗嘱问题,那么,看看你们的母亲、你的爷爷、奶奶是否在世,如果在世,那就是7个人共同享有平均的继承法权,单个人无权擅自支配。

也就是说,没有经过你们所有人的同意,你们兄妹签字将房产过户给你二姐的行为是无效的,法律不承认。即便是侥幸通过了,那么,相关办理部门也涉嫌渎职,可以起诉他们。

再有,如果事实已经是你二姐成为该房产的所有者,而程序上有瑕疵,就是我说的那些人是不是都同意了,要是没同意,那么你们就要去拆迁办说明情况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拆迁办应当会将此房屋作为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处理,暂不对任何一方做安置。然后提出一个安置方案报市拆迁办,会同市拆迁办对房屋有关情况请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等产权明确后再做安置。

对这件事情的处理一定要快,而且要随时关注拆迁办的动向,如果拖到安置工作结束,房屋拆迁完毕,产权证被注销的时候再要求自己的权益,那就非常困难了。

顺便补充一句,你们过户给你二姐,本意是顺利完成拆迁,然后享受自己应该得的那份,你们当时签没签协议啊?如果没签,那就得起诉了。如果确实有这样的口头约定,那你二姐必须履行承诺,否则就是不当得利,要吃官司的。

建议这个问题家庭内部解决,毕竟走上法庭伤感情。但是实在不行,还得走法律程序,你们必胜,但是还是奉劝你们亲情为重,希望你二姐不要贪欲太重,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人,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回答2:

刚见到一案例,过户到某人名下,好肯定是他的钱了,但你户口在上面,就不知道是按房分还是按户分,一般楼房还是按房分的,建议你找个当地律师咨询下吧!

回答3:

咨询一下律师吧,可以得到最新的相关法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