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构成轻伤,双方协商可以解决的话,只要受害人到公安局撤案,一般没事的。但涉及到非法拘禁的问题,就比较麻烦了,事情可大可小,主要还是看受害方的态度,既然受害方都能写谅解书,那可以商量看看能不能去撤案,毕竟法律上没有对非法拘禁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特别限制,但在实际掌握上,一般要求拘禁持续一定的时间,如果关押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时间较短,也没有恶劣的情节和严重后果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首先公安机关的介入,定性上应该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属于刑事犯罪,已经不再属于民事了,公检法会履行正常程序,你所谓的谅解书只能在审理过程中作为法官考虑减刑的一个材料罢了。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如果你说的受害人未构成轻伤,如果没有意外的话按照常理推断,就算定罪判刑也不会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