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可以,赠与的财产已经属于对方拥有,赠与人拥有对房产的处置权,原先的要公证的人没有对该房产的处分权。
楼上的网友说的对,经过了公证处的公证已赠与他人的房产属于已经处分了财产,再立遗嘱变更,就是侵害别人的的财产,该遗嘱属于无效遗嘱。想能拿回来,除非接受赠与的的一方自愿同意变更赠与合同,归还房产。
不可以了。已经处分了财产,不属于这个人,当然他无权再支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