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1. 现在房东一直拿“1月初左右跟我打过招呼”这事做挡箭牌,她说,我已经提早1个月跟你讲过了。可是当时有人来看房后他们不要呀,房东也没在说这事,直到前几天,现在又要我急的搬出去,违约金又不肯付,我算什么?合同签来干嘛的?
----你给了几个月的房租,就是购买了该房屋几个月的使用权。她打个屁招呼有个屁用啊!再说,她录音了吗?还是写了个通知你也给她签收了?
疑问2.我租了她的房子,我把布局换了一下,但是没有弄坏东西,就是茶具 沙发 电视机 换换位置, 现在房东说我乱动东西,搞的一塌糊涂。那我的问题是,我租的房,这点移动位置的权利多没有?
----当然有!只要你没有动不能挪动的东西!再说了,合同里写了你不能挪动茶具 沙发 电视机了吗?
疑问3.她每次过来收房租,老是唧唧哇哇的,说我不爱干净,房间里弄得乱七八糟,你知道的,男人嘛,就是这样的咯,我签合同那天也跟她保证过的,我到期后搬走会给你恢原样的,卫生也会帮你弄好在走的!押金还在你那边呢!在说,租的这段期间内的人是我,在怎么乱,在怎么脏,这跟房东大噶吗?房东有权利一直这么说我吗?
----只有你没有损坏房屋设施,你就不用和她废话。
疑问4.合同上,最后一条就是:如要是甲方(房东),无故违约,应双倍返还剩余房款和押金;要是乙方违约(本人),房东将不退剩余房款和押金! 这里我说下,房子的租金是每月680元,押金给了700 12月20号左右我已经把1月、2月、3月的房租交掉了,剩余房款是 2月、3月的剩余房款呢?还是4月到7月的房款?
还有里面写的“无故违约”,什么情况算是有故违约,我想房东不想租了,总归是有原因的咯,那合同上这么写,我岂不是一点多得不到保障?
----不用担心!你给了房钱,又没违反合同中其他实质性条款,而她收了房钱,卖给你房屋使用权又不给你使用,就是她违约!
“剩余房款”这几个字属于约定不明,一般来说,应该是指你已经支付的房租。“双倍返还押金”则是明确地说明了违约赔偿金数额。
疑问4.最重要的一点,关于理赔的事,我到底有没有理由问房东 理直气壮的要赔偿金,至于赔多少,我不会要她全额赔的,毕竟我会站在她的角度想的,但是她从来没有考虑过我,现在大过年的,叫我哪里去找房子?去中介,中介费叫我出?大冬天几条被子,叫我怎么搬?其实这些多是小事,但是房东就是抠!老妇人就是抠!房子卖掉了,连这点违约金多赔不起,鄙视!要是我违约,那我的押金肯定是想多别想拿回来了!
----你是个男人,给这个巫婆雄起啊!建议:1.不赔钱就不搬!2.她要闹,就一起找街道办协商解决.3.协商不成,就请她去告你!他妈的,买卖不破租!你还理屈啊!
我就是看不惯房东那抠样,知道哇!我咽不下这口气!还有更可恶的是,今在今天2月1号晚上,她跑来我家,跟我女朋友吵了一架,他妈的他算老几啊!她有权利没在我同意的情况下近我房间哇!!!!
----她再不经你允许进屋,先警告,然后打110!
1、房东虽然把房屋租给了你,基于她是房屋所有人可以随时卖房,但是应当提前30日通知你,如果你能跟买家出同等价格,房东应当把房屋优先卖给你,从你的陈述中可见你没有向房东提出购房要求,且房东已提前30日通知你,就房东售房这点无过错。
2、买卖不破租赁,你和原房东的租赁合同对现买家有约束力,即你可以依据租赁合同继续住到2011.7.10日,任何人无权强制你搬迁。如果房东闹事,请打110.
3、只要未改变房屋结构,没有造成租赁物附带家具的损毁,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下,一般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
4、无故违约是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视为无故,房东现在明显无故违约。
5、剩余房款的约定应当认定为从违约行为开始到租赁合同终止的房款,不过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么高额的违约金,因为我国法律对违约的行为补偿为主,惩罚为辅。